佛山家庭暴力怎么办好,佛山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看到有网友提问,被家暴了烧壶开水一人一瓢行吗?

回答当然是不行。对于家暴,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暴制暴,也不能一味的忍气吞声。正确的做法是寻求公安机关、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

佛山家庭暴力怎么办好,佛山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早在2016年就已经出台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根据该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面对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出警并制止。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不够处罚的行为,至少也要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是后期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

除了公安机关依法负有制止、保护义务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因此,针对家庭暴力,有许多救济渠道,切莫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佛山家庭暴力怎么办好,佛山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家庭暴力是恶性案件,包括杀人案件的重要诱因。比如,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佛山家庭暴力怎么办好,佛山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类似的案件还很多,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有效化解家庭矛盾,防止发生恶性案件,切实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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