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这是原告第四次来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审理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多次做工作并走访调查后仍无和好可能,最终判决离婚。
2002年原告乔某与被告白某某通过换亲方式缔结婚约。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虽于2002年生育一子,但因家庭琐事双方争吵不断。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双方均不能正确处理。原告曾于2014年、2016年、2018年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感情未获得好转,现原告第四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通过换亲方式结婚,这一婚姻关系是否维系可能牵系着两个家庭。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村民委员会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原、被告确实多年来感情不和。综合案件情况,原告三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三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现原告第四次提起离婚之诉,可见原告离婚心意已决,且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待婚姻态度冷漠,足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综合考虑下承办法官对于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审理离婚纠纷时,一方面要深入走访。仔细探查,辨别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能否通过沟通方式的变化挽救婚姻;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婚姻自由不仅包含结婚的自由,也包含离婚的自由。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保障当事人结婚的自由,也要保障当事人离婚的自由。
近年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承以化解家事矛盾为己任,发扬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夫妻互助、尊老爱幼、孝顺父母,促进家庭和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引领社会新风尚。
来源:横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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