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调解费用,东莞婚姻调解费用由谁承担?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徐春想

“这下我治病可有着落了!”近日,武汉市民张婆婆激动地对承办法官黄爱国说道。前不久,张婆婆与老伴李爹爹离婚。由于张婆婆身患重症,在法官的调解下,获得了6万元的经济帮助。

东莞婚姻调解费用,东莞婚姻调解费用由谁承担?

张婆婆与李爹爹于2013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当年5月登记结婚。据张婆婆介绍,她与李爹爹均系再婚。“我们相识时间较短,也缺乏相互之间的了解”,导致了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夫妻关系渐生嫌隙。

张婆婆表示,当初之所以选择与李爹爹再婚是为了晚年幸福、相伴余生。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婚后的李爹爹平日里喜欢打牌、喝酒,基本不做家务。家里的饮食起居几乎全由张婆婆一人负责。

尤其是2016年至2018年,李爹爹在上海帮儿子打理公司业务,张婆婆一人在蔡甸生活,夫妻关系逐渐疏远。

2022年下半年,张婆婆不幸查出恶性甲状腺癌,身体状况也逐渐变差。李爹爹却一切照旧,对张婆婆不闻不问,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同年2月7日,李爹爹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再婚后矛盾重重、纠纷屡现,无休止的争吵已经让他们对婚姻心灰意冷。”黄爱国说。经法官询问得知,两人均同意离婚。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由于张婆婆身患疾病,后期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张婆婆希望李爹爹能够支付10万元治疗费用。

随后,法官黄爱国组织了两人的调解。得知张婆婆的主张后,李爹爹当即表示拒绝。“我每年的生活费用、打牌、人情支出等方面花销也不少啊!”李爹爹称,他目前虽然也有住房和存款,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我一分钱不愿意出。”

此话一出,在场的张婆婆气愤不已,怒斥李爹爹种种不是。李爹爹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双方言辞激烈,法院只能分头做调解工作。

法院在调解中核实到,双方基本无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张婆婆身患重病且年过花甲,离婚后经济收入较低且无住所,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形,而李爹爹有负担能力,符合经济帮助的给付条件。

黄爱国从法理、人情入手,耐心做李爹爹的思想工作,并结合张婆婆的实际需求、李爹爹的负担能力、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反复与双方协商方案。

最终,张婆婆与李爹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李爹爹也自愿当庭支付张婆婆经济帮助6万元。

【法官说法】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离婚救济体系的三大制度,离婚经济帮助作为离婚救济体系的兜底制度,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

一方能否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院在审查时,一方面要求被帮助方达到“生活困难”的标准,一般指在离婚时,一方存在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或者收入来源有限、患病等情形导致其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没有住房等,另一方面要求提供经济帮助一方具有负担能力。若认定符合经济帮助标准的,可基于被帮助方的实际需求、帮助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帮助的方式(现金、住房或其他)、标准、数额,也可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对经济帮助附加一定的期限和条件,期限届满或者条件达成时,帮助方不再承担经济帮助义务。

就我国婚姻家庭现状来讲,由于男女在家庭分工中的角色不同,女性较男性而言对家庭和子女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程度上使女性在自我发展提升、获得更多经济收入等方面受限,在婚姻关系中女性的经济地位通常弱于男性,生活困难的一方多为女性。所以,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能有力救济和保障离婚时普遍处于经济弱势的女方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她”闪闪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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